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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城区地矿局公开办事程序
(一) 办理采矿登记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矿区范围图。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附图。
4、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5、矿山建设资金说明。
6、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7、环境评估报告及其审批意见。
8、土地复垦及批准文件。
9、矿山所在地乡、村同意开采证明。
10、区地矿局提出的初审意见。
11、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二) 变更采矿登记
1、 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2、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及复印件。
3、申请变更登记说明及相关依据:(1)变更内容(矿区范围、矿种、矿山名称)的原因、依据。(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3)“三费”(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的加纳情况。(4)变更前的采掘现状平面。(5)变更后的井上下工程对照图。
4、年检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5、煤炭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及复印件。
6、有设计资格单位编制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评审意见。
7、区地矿局提出的初审意见。
8、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三) 延续采矿登记
1、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
2、延续采矿登记申请报告:(1)延续登记理由。(2)矿山生产情况说明。(3)矿山储量开发利用情况。(4)“三费”的交纳情况。
3、采掘现状图与井上、下工程对照图。
4、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6、煤炭生产许可证。
7、年检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8、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9、区地矿局提出的初审意见。
10、报市国土资源局。
(五) 采矿权转让
1、采矿权转让申请书。
2、转让人与受让人签定的采矿权转让合同。
3、受让人资质条件证明、法人营业执照。
4、采矿权转让情况说明:(1)生产满一年,矿权属无争议。(2)“三费”交纳情况。(3)矿产开发利用情况。
5、采掘现状图与井上、下对照图。
6、年检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7、税务部门出具的资源税交纳证明。
8、采矿权评估报告。
9、地矿局提出的初审意见。
10、报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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