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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城区建设局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大同市委、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市城区区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同字[2001]l号),设置大同市城区建设局,为正科级建制,是区人民政府主管全区建设事业的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转变的职能:将现有的行业评优、达标升级、职工培训、信息交流、业务咨询等具体工作转移给相关的单位或中介机构。
二、主要职责
职能调整后,区建设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国家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研究拟定全区工程建设、城市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和工程咨询业的政策规定及其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承担对大同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保护、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城区范围内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查处辖区范围内的临时建筑、违法建筑。
(三)指导和管理全区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管理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建筑施工、建设监理、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拟定全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建筑行业劳动统筹、工程造价、工程咨询的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参与全区大中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建设前期工作;负责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管理全区重点工程建设,监督全区限额以上工程的竣工验收;指导全区建设企业参与区外工程承包与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全区建筑节能的有关工作。
(四)贯彻执行招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全区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五)组织贯彻实施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全国统一经济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六)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负责组织建设行业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
(七)拟定全区建设行业教育培训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指导全区建设行业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工作。
(八)负责全区建设行业引进利用外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
(九)负责全区建设局系统党建、纪检、工青妇、计划生育等工作。
(十)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建设局行政编制5名。其中,局长1名,书记1名,副局长2名,技术行政职务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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