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城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大同市委、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市城区区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同字[2001[1号),设置大同市城区财政局,为正科级建制,是区人民政府管理全区财政收支,主管全区财政决策、实施财政监督、参与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职能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及新增的职能
1、区审计局承担的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的职能。
2、原区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企业国有资产(国有资本金)的基础管理职能。
3、原区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制定地方政府公共财产管理规章制度的职能。
4、区房产管理中心承担的住房公积金的有关管理职能。
5、区民政局承担的社会保障基金的有关管理职能。
6、承担国库统一支付职能。
7、负责全区会计委派制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转变的职能
1、改进预算制度、强化预算约束,逐步建立政府公共预算、部门预算、国有资本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制度。
2、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不再承担审批国有企业具体财务事项、下达财务计划和考核指标的职能,扩大企业理财自主权。
3、改革国有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减少具体审批事务,扩大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自主权。
4、实行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减少对区属各预算部门财政的专项补贴。
5、取消财政周转金,不再审批与之相关的生产经营项目。
6、在强化预算约束的基础上,加强对控购工作的宏观政策管理和指导,改革对社会集团消费的控制管理办法,不再审批有关社会集团消费的专项控制商品。
二、主要职责
职能调整后,区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宏观经济等各项方针、政策,拟定和执行全区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化、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全区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区对街道办事处、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财政、国有资本金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方针、政策,拟定全区财政、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等。
(三)编制年度全区预决算草案和区级预决算,并组织执行;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和区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
(四)研究提出地方税收政策的调整建议;根据全区预算安排,确定全区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五)对全区预算外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做好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的票据管理及收支两条线管理;完成全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的催缴及年终决算工作;对预算外资金的拨付与使用进行严格控制,跟踪检查,增强财政综合平衡能力。
(六)执行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政策,拟定和执行全区政府采购政策,负责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区级财政公共支出;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根据国家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制定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统一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贯彻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划》、《行政单位财务规划》,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七)拟定全区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职工退休养老基金,并加强资金使用宏观调控和监督。
(八)拟定和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方针、政策、改革方案、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权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财产评估业务。
(九)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工业、商业等经济发展支出、区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区财政收入的挖潜改造资金和科技三项费用;对国有企业的财务进行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管理和监督全区国有资产的完整、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严格管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的发放、年度审检和资产核实,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十)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内债务和政府外债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参与国际金融机构的组织贷款活动,负责组织项目考查,参与谈判和签订贷款协定。
(十一)管理和指导全区会计工作,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企业会计准则》、《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制定和组织实施分行业的财务补充规定和实施办法;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负责会计委派制工作,组织宣传贯彻《会计法》、《预算法》;负责会计证的发放、年检及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培训。
(十二)制定全区财政调研、科研计划和财政教育规划,组织全区财政干部的培训;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
(十三)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财政局设9个行政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有关报告和文件,统一管理财政宣传、信息;负责文电处理、保密、档案、规章制度选编和机关财务、函授教育、保卫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工作。
(二)预算股
贯彻执行国家预算管理制度,提出并拟定区级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规章制度;拟定编制年度预算指导思想和原则;负责编制区本级预算并组织和监督预算的执行,编制区本级决算;监督执行预算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预算会计制度,研究增收节支和平衡预算的措施;汇总审定各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完善性;审查和批复部门预算;统一办理预算增加事宜;负责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负责管理和监督全区基建项目拨款的使用,贯彻执行基本建设、地质勘探的有关制度,管理建筑施工企业财务,负责对全区基本建设投资效益进行重点分析、检查和监督;管理和监督世界银行贷款业务。
(三)综合股
负责全区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的票据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区收支两条线管理。管理国土收入等工作,确保财政综合提出住房、平衡能力;物价和国有土地使用制度调整改革和其他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议。
(四)监察股
负责全区财政监督工作,对本级财政收支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权益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五)会管股
负责全区会计工作,贯彻实施全国性的会计法令和章程,管理和组织实施全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管理全区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查处会计人员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负责组织《会计证》的发放、年检及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培训,负责全区人员的交流委派工作;提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充分发挥会计人员作用的建议。
(六)企业股
负责做好全区国有企业财务管理与监督工作,对国有企业的财务进行管理和监督;分析国有企业经济效益,监督和管理国有企业工效挂钩工作;指导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监督企业的财务执行,协调企业财务中的有关问题,加强对企业财务的宏观调控;负责国有企业所得税的催缴入库,负责全区企业上交税的任务报表工作。
(七)行政事业财务管理股
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编制文教行政财务分析报表,编审全区公检法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性收费收入和罚没收入统计月报表。
(八)社会保障资金管理股
监督执行全区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有关政策,管理属财政预算住房、社会经济和救灾、劳动就业、医疗保险等方面的财务和资金,执行国家制订相应的标准、管理民政和劳动部门有关经费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贯彻实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基金、职工退休养老基金的财务制度,监督基金的足额到位;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宏观调控与监督。
(九)国有资产管理股
负责全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维护国有资产的完整,保护所有者利益,负责全区产权登记、产权年检、保值增值指标考核及评估立项等工作,配合做好全区企业改制工作,强化国有资产管理。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会计师1名,纪检组长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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