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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城区地质矿产局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大同市委、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市城区区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同字[2001]l号),设置大同市城区地质矿产局,为正科级建制,是区人民政府主管全区矿产资源的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关于地质矿产的各项方针、政策;负责矿产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
(二)起草并制定本区矿产资源的规章与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矿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研究拟定全区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政策。
(三)指导、组织编制各矿山企业矿产的勘查规划、开发利用与保持矿山生态环境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四)监督检查《矿产资源法》的贯彻执行情况,依法保护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五)负责本区各类矿山企业采矿登记的初审工作,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申报采矿许可证。
(六)对本区所属矿山企业的采矿活动依法进行监督管理;调处矿山企业间的矿产资源权属争论,保护合法的采矿权不受侵犯;按照规定负责矿产资源补偿的征收和使用管理。
(七)指导、培训区属各矿山企业的管理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和依法办矿的工作能力;监督考核各矿山企业的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指标。
(八)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
(九)履行《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所赋予的其它职责。
(十)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地质矿产局机关行政编制为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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