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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城区发展和改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大同市委、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市城区区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同字【2001】1号),设置大同市城区发展计划局(以下简称计划局),为正科级建制,是区人民政府负责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产业政策的制订和实施的职能交给区经济贸易局。
2、将组织制定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和计划及相关经费安排的职能,交给区科学技术局。
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的具体政策交给区经济贸易局。
(二)增加的职能
1、负责对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物资采购进行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
2、原区物价局的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1、对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由原来的指令性和指导性计划,改为预测性计划。
2、将大量的工业生产指标改为预测指标。
3、对区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的控制进行监督检查。
4、努力改进价格管理的方法和手段,逐步实现依法治价,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价格调控体系。
二、主要职责
职能调整后,区计划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
(二)研究提出全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整体规划以及相关政策。对经济结构调整进行动态监控指导和组织实施,积极推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
(三)做好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搞好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的规划,引导和促进全区经济结构合理化。
(四)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并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贯彻落实实施国家和省、市宏观经济战略和产业政策,提出全区经济、社会调控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经济、社会调控体系,研究提出运用财政、信贷、物价、工资等经济杠杆和区直接掌握的投资、重要物资等经济手段的政策建议,保证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的实施。
(五)提出有关协调财政、信贷政策的建议。研究提出政府建设资金筹措政策建议。编制区级建设资金的来源计划,对全区建设资金进行统筹规划,统一管理,分级实施,加强譬资金为重点的经济调节。负责协调金融机构,搞好信贷资金与建设资金的衔接。提出国有企业资产重组规划和政策建议。
(六)提出金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布局,综合平衡各类建设资金。做好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工作。对区经济贸易局管理的技术改造项目进行会签。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监督检查工作。
(七)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区招投标工作的有关规章、综合性政策和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以及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报区人民政府批准。负责组织金区重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工作。对全区重大建尊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八)研究提出全区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负责审批、编制和上报利用外资、引进项目计划,组织重大外资引进活动,引导外资投向。
(九)研究提出全区内、外贸发展战略。负责编制全区内、外贸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物资采购工作。
(十)做好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债建设与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编制全区信息网络总体规划。监测市场动态、市场变化、掌握市场信息、研究市场规律,不定期发布具有预测性和指导性的相关信息和企业发展指南。研究拟定全区计划体制以及投融资体制等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监督有关部门实施国家、省、市价格主管部门以及国家和省、市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负责全区价格管理和综合平衡工作,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建立和完善价格管理制度。
(十三)管理国家、省列名的商品、服务价格及收费标准。制定和调整区管商品的价格水平和收费标准。负责收费许可证的管理和年审。负责清理乱收费工作。
(十四)参与制定土地价格,对土地交易价格进行监督和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集资房价格管理办法,对非住宅商品房核定基准价格。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廉租房、未售公房的租金标准。
(十五)负责对放开的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实行监审,认真落实国家、省、市确定的重要商品的最高限价、最低保护价以及差率和利润率。负责集市贸易的价格管理。
(十六)组织全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检查管理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违法案件,参与对煤炭专项基金及“价差”、“量差”的稽查,参与对乱摊派、乱集资、乱罚款的监督检查。负责推行全区明码标价工作。
(十七)接受委托负责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办理案件涉及的扣押、没收、追缴物品及纠纷财务等涉案物品的价格评估、认定、鉴证工作。接受委托调解生产者、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价格纠纷,协调有关价格事宜。开展物价政策咨询和价格认证工作。接受企事业单位的聘请,担任常年价格顾问。
(十八)负责全区工业品、服务收费成本和流通费用的调整、汇总、分析,负责调(定)价(费)前的成本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餐饮业、修理业的等级差价率。负责餐饮业的等级评定和年审工作。
(十九)负责全区物价系统干部和企业物价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
(二十)负责管理区物价检查所。
(二十一)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区计划局设4个职能办公室:
(一)办公室
负责会议组织、文件管理、秘书事务、政务信息、督查、文书档案管理等局机关日常事务以及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
(二)国民经济综合办公室
研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的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及时提出经济调控的对策建议。调整经济、社会计划的衔接。组织、参与和协调经济规章的起草。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监督执行。研究全区经济及有关经济体制改革问题。研究提出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衔接平衡,各行业规划和政策。组织协调有关方面研究提出全区重点产业的专项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与中长期发展规划相配套的重大项目。搞好项目的申报工作。研究提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衔接平衡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规划。研究提出相关产业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制定相关产业的中长期规划。研究拟定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区利用外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全区内、外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要商品的流转、储备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申报商业网点、菜篮子等建设项目。负责服务业(第三产业)发展的总体规划、政策制定和协调指导。负责国家计划内分配物资的平衡安排和协调落实及全区重要物资储备的计划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和年度计划,研究有关投资的区级宏观调控政策,提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综合平衡安排区级建设资金,负责建设项目申请国家投资,向政策性和商业性银行推荐贷款项目。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限额以上自筹项目的审核并编制相关计划。参与区出资项目和重大项目招标方案的审核工作。负责对国家、省、市、区重点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社会事业办公富
研究提出全区科技、教育和卫生等发展战略具体方针和策。编制全区科技、教育、卫生等行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发展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拟定全区社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编制人口计生、就业、劳动工资、文化、旅游、体育、公检法司、财政、残联、社会保障、农转非、工青妇及社会团体等社会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编制全区农转非、复员军人安置、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计划。
(四)价格管理办公室
组织实施国务院和省、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收费政策和措施,负责全区收费许可证的管理和年审工作。制定餐饮业、修理业的等级差价率。负责餐饮业的等级评定和年审工作。落实省、市房地产价格政策、作价原则和管理办法,参与制定土地价格。对土地交易价格进行监督和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集资房价格管理办法,对非住宅商品房核定批准价格。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廉租房、未售公房的租金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物业管理收费标准。负责房屋拆迁补偿费价格管理工作,规范房屋拆迁补偿价等行为。负责集贸市场价格管理,负责清理整顿乱收费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发展和改革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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