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经营城市”是否可为?
作者: 中国经济周刊 发表日期:2004-11-09
背景
“经营城市”之褒贬
金秋10月,随着“2004CCTV十大中国最具经济活力城市”的评选浮出水面,一场前所未有的城市化浪潮,正涌动在960平方公里的大地上。据专家估计,在未来10年,中国的城市人口将达到8亿,占到世界总人口的8%。可以预见,在未来二三十年的时间里,中国的城市化水平将由目前的36%提高到50%,也就是说,将至少有一半人住在城市里,古老的三七开的城乡格局将被彻底打破。中国,这个世界上最大的农业国,将从此步入城市化国家的行列。
如此大规模的城市化进程,使得600多座城市再次与“经营城市”挂钩。
我们最先感知“经营城市”这一概念,是在2001年中国市长协会第三次代表大会上,当时面对城市日益商业化的挑战,与会的600多位中国市长们开始感觉到,如何经营和管理传统意义上的城市变得甚为紧迫了。从此,“经营城市”这个新名词,渐渐成了各个城市政府官员口中的“新宠”。各个城市的领导,普遍对“经营城市”持认同态度,并积极运用于实践。
然而,“新宠”一落地,很快就成了专家学者们的“众矢之的”。《北京日报》最早刊载了中央党校周天勇教授的文章,提醒人们切莫片面理解“经营城市”,凡事一旦强调过头,就会出现负面作用。文中还指出,“片面强调‘经营城市’,往往会导致城市土地的炒买炒卖、土地收益流失、地价形成泡沫……”随后,又有部分学界人士也认为,“经营城市”是偷换概念,缺乏理论依据,否定“经营城市”的可行性。而有部分专家却持相反意见,认为“经营城市”并不是没有理论根据的遐想,“经营城市”的理论依据,在于城市是有价值的客观存在。
近期,随着“2004CCTV十大中国最具经济活力城市”评选活动的展开,关于“经营城市”的学术争论,又变得尖锐起来。先是几位学者专家在《小康》杂志上一起拷问“经营城市”,接着《中国青年报》又刊登了发改委综合司司长范恒山提出的质疑,认为“一些地方政府打着‘经营城市’的概念,其实做的是拆房子、倒地皮的活动……”更引起人们关注的是,《新京报》干脆对“经营城市”掀起了“一波三折”—首先发表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李佐军的文章,文中指出“政府‘经营城市’不可为!”随即,又刊登一篇《政府“经营城市”未尝不可》进行反驳,认为“只要正确把握‘经营城市’的内涵,用全新的理念去‘经营城市’也未尝不可。”
专家们你来我往,频频交手,好不热闹。但这场关于政府是否应该“经营城市”的争论还没有结束。
主持人:濮婕
嘉宾:
闻新国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
牛凤瑞
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
周天勇
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教授
对话
“经营城市”:政府角色如何定位
政府应是“经营城市”的主体?
主持人:现在,“经营城市”这个概念被越来越多的人提起,也变得越来越时髦了。什么是“经营城市”?政府是否应当成为“经营城市”的主体?
闻新国:伴随着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城市发展的趋动力十分强劲,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面貌不断改观,城市功能不断完善。应该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发展取得的成就和积累的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是前所未有的。但是在城市发展中,尤其是近10年来,各级政府利用城市自身的土地价值,采取土地置换和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等办法,筹集资金用于城市改造,在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偏差。这集中表现在“经营城市”观念的定位方面。所谓“经营城市”,仍然是以政府为主体,通过政府直接控制的存量资源以及公益性收购的资源,进行变现性经营活动,并进行城市基础设施的再投资。这种形式的“经营城市”,是政府控制公有经济资源较多而又缺乏权力约束条件下的特殊产物。随着城市土地产权的明晰化,“经营城市”空间将会减小。
在“经营城市”的过程中,政府行为很容易侵害城市公民的私有财产,而且城市发展的总体目标与政府部门具体经营城市公有资源的目标还很难协调一致,公有资源在经济运作过程中也容易滋长腐败。因此,若脱离实际,从所谓的理论上给“经营城市”下一个完美的定义,就有可能使之成为一种空洞的口号或是美丽的幌子,使政府“经营城市”的行为更容易异化。因此,我主张,应慎言政府“经营城市”这个说法。
牛凤瑞:“经营城市”这个概念,已经提出好几年了,现在看来,至少有三种说法:第一种:把城市作为一个对象,以政府为主体,把城市的发展当作企业来投资,把城市资源作为生产要素,进行企业化的管理,使城市得到发展。这是一种广义的说法。第二种:只是指城市的公共基础建设这个领域,以它为对象按照市场化运作,达到建设城市的目的。这种经营的主体也是政府,这是一种狭义的说法,我是比较赞成这种说法。第三种:认为经营土地就是“经营城市”的主要对象。因为作为国有资产,土地是最大的财产,也是政治权力最广的资产。
政府是不是应当作为“经营城市”的主体?有人说“经营”是一个带有企业色彩的概念,作为政府,应该是公共利益的代表,政府既然属于这么一个职能定位,就不应该“与民争利”。我国现在是市场经济,政府是以一个市场主体的身份参与其中,很多资源都是政府的,而且又拥有宏观与中观的调控能力,那么,作为一般的企业就不是政府的竞争对手了,于是就会形不成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竞争。果真如此,中国市场化的改革就要走回头路了。
还有人认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任何资源都可以变成资本进行增值。政府作为地方利益的代表,参与竞争,利益达到最大化,就会导致城市的发展和城市GDP水平的提高。从这一点来讲,这些人是拥护“经营城市”的。
我认为这两种观点都有局限性。我比较赞成狭义的“经营城市”理念。“经营城市”是应该有一个阶段性、过渡性的历程。目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时期,社会结构产生了很大变动,利益结构发生了很大调整。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如果不发挥他的主导或者导向的作用,我们的城市化建设就要走很多弯路,支付更高的成本。 |
|
|
| |
经济论坛热点文章排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