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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同市城区经济贸易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大同市委、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市市城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同字[2004]11号),保留区经济贸易局,为正科级建制,是区政府负责全区国民经济运行合作、商贸和企业国资工作的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原区财政局承担的企业(煤炭工业局、二轻局、商业局、物资局、乡煤公司及下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
   (二)划出的职能
   1、原区经济贸易局承担的重要工业品计划编制等职能划归区发展和改革局。
   2、原区经济贸易局承担的经济体制改革职能划归区发展和改革局。
   3、原区经济贸易局承担的中小企业服务职能划入区中小企业局。
   (三)强化的职能
   1、对口市商务局的对区商业公司、物资公司的行政管理职能。
   2、对区民营局、煤管局、二轻局的行业管理职能。
   3、全区商贸流通体制改革、市场运行和监测职能。
   4、原区交安委的职能。
   5、对型煤厂、电缆厂和华兴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监测、分析全区国民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国民经济日常运行 ,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组织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区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拟定和实施全区有关产业政策,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研究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调整方案;研究确定组织培育全区重点骨干企业;受委托制订工业、商贸方面的综合性经济行政措施等规范性文件草案和政策意见,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三)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法规,并根据本区情况拟订具体政策措施,提出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制定全区商贸流通业的发展战略,研究提出商贸流通体制改革意见,推进流通体制改革和流通结构调整,培育发展现代流通方式。
   (五)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全区范围内的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管理,指导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重组;对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进行监督,对重大投资进行审核,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组织实施企业兼并破产和协调配合职工再就业工作。
   (六)通过统计、审计、稽核对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组织实施监管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负责监缴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出让和分红收益,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七)研究、拟定行业规划和行业政策,承担区物资、商业的行政管理职能,承担煤炭、二轻的行业管理职能。
   (八)研究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组织全区重要的商品展销活动和组织参与各种商品交易、展销、展览和投资贸易洽谈活动。
   (九)指导全区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全区外商投资情况;拟订并实施全区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参与拟订全区利用外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
   (十)负责全区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工作,开展对外经济贸易交流活动,负责经济技术协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一)承担能源管理、资源节约利用与综合利用职能,承担电力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石油、成品油、煤炭经营等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全区能源、原材料等重大建设项目的有关管理工作。
   (十二)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拟订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促进环保产业发展;负责全区节能监管工作。
   (十三)负责管理资产经营中心工作。受区政府委托,从事生产经营领域和技术改造投资,运用、管理、回收权限内拔改贷、借款的本息,行使国有出资人权利和义务。
   (十四)负责本系统经济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全区工程技术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十五)承担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区经济贸易局下设4个职能办公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文秘、党建、纪检、监察、政务信息、机要、印鉴、会务、督查以及来信来访等工作。
   负责对区人大、政协建议和提案的答复工作;负责下属企业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计划生育、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工作。
   负责本部门财务管理、工资发放和晋升工作;做好财务报表的统计汇总工作。
负责本部门文件、报表数据的打印工作;负责打印工具的维修、保养工作;按要求迅速、及时、准确打印部门所需文件。
   (二)经济股
   监测、分析全区国民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对策建议,组织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及时调度全区主要经济运行指标完成情况;研究提出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措施。组织制订全区经济结构调整方案,指导协调各行业的规划工作,监督政策落实情况。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综合运输协调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并提出全区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引进政策;推进全区企业技术创新体系与制度建设;负责编制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负责全区重点项目建设监管工作,推进项目库的建设。
   统筹管理全区煤炭产运销衔接和执行计划的调整;参与、组织全区煤炭企业年度煤炭订货。负责有关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的规划;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的发展工作。研究分析全区电力行业运行状况,参与协调电力供需、电网运行中的问题;负责电力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安全用电管理工作。
   组织协调铁路和公路的运输衔接,组织路企协作,负责道口管理工作;负责重要物资的运输协调工作;负责全区交通安全工作;负责全区汽车报废更新、旧机动车流通及废旧物资的行政管理和规划工作。
   指导制定全区经济系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制定培训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培训计划,负责有关部门及企业人员进修、研修的选派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全区经济信息。
(三)商务股
   贯彻执行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方面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国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执行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目录,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负责区内进出口企业统计分析工作,管理和协调各类进出口企业出口退税工作。贯彻执行对外投资、境外加工贸易和劳务输出等对外经济合作的的法律法规,推进科技兴贸工作。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区外商投资工作,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情况,参与重大经贸协议、合同和重大争议的研究与协调。统一组织管理境内外各种交易会、洽谈会、展销会等贸易促进活动;负责全区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贯彻流通行业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流通服务业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流通体制改革,负责考察、筛选、申报区商业网点、市场建设项目和审核配套资金的安排、管理和使用,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区商业网点建设和各类市场建设;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组织实施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负责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等行业管理,负责全区生猪屠宰点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拍卖业、典当业、租赁业、旧货流通业监督管理,指导和联系相关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有关流通领域重大投资项目。
   负责处理全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组日常事务。具体承担日常的检查、联络和协调工作;全面检查了解各项整顿和规范任务的落实情况,分析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具体解决方案。负责全区散装水泥发展和管理的协调工作。
   (四)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有关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发展建议,对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国有资产的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对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对资金收益的使用提出建议并监督执行;审核监管企业资金变动和股权转让方案,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负责研究和分析全区国有经济和重点企业运行状况,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负责组织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按有关规定负责监管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
   贯彻执行上级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对国有企业进行改制,指导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指导监管企业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人员做好下岗职工安置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兼并破产计划,研究提出有关债权损失核销和职工安置等方案;组织协调监管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组中的重大问题。
   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代表区政府向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经济贸易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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