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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清查验证工作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副区长 徐尚红
                  
 (2006年4月14日)



  这次会议是我区继2001年“登记建制”后就开展计划生育清查摸底、强化基层基础工作的又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 ,对于提高全区人口计生整体工作水平,构建平安城区、和谐社会意义重大。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动员和安排部署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清查验证工作,加快建立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服务新机制。一会儿,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张书文同志还要做重要讲话,请大家认真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先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清查验证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我区是全省最大的纯城市区,同时也是流动人口较多的城市区。据统计,目前我区有流动人口约10万人。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在广大人口计生工作者的辛勤努力下,全区人口计生工作取得新的突破和新的进展,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人口环境。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全区人口计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农村劳动力大量涌入,给全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尤其是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压力。从整体上看,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还没有取得突破,缺乏积极的应对措施,与经济社会和人口计生工作加快发展的形势不相适应。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底数不清楚,多数地方基本上不掌握流动人口的情况以及生育、节育情况,我区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持证率仅为25%左右,验证率则更低;综合治理政策还不配套,流动人口不能与户籍人口享受同等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等服务;现有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经费不到位;部门协调配合不到位,相关政策衔接不够,相关部门缺乏有效沟通,综合治理效果不明显。
  这些问题的存在致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出现了控制政策外生育难、避孕节育措施落实难、征收社会抚养费难和入户了解情况难等问题,并成为我区人口计生工作的薄弱环节,直接影响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的提高。
  因此,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形势的严峻性,站在建设和谐城区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增强主动性、自觉性,下决心、下力气,把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抓紧抓好。
  二、抓住关键环节,做好流动人口清查验证工作
  在今年召开的全区人口计生工作会议上,区委区政府已明确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作为今年全区人口计生工作的重点,而清查验证工作又是今年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的重中之重,这点首先要明确。流动人口清查验证工作涉及范围广、时间紧、任务重,是全区范围内的又一场硬仗,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加强领导,采取得力措施,坚决打好打赢这场硬仗,向全区人民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街道、相关单位主要领导是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坚持亲自抓、负总责,亲自部署,亲自督促检查;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负实责,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在手上,了解掌握进度,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各街道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明确要求,强化责任,推动落实。要把此项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建立健全考核评估制度。要加大督查力度,对工作推委拖延、进展缓慢的,责令及时整改,限期达到要求。区流动人口清查验证领导组办公室在清查验证期间将组织督查组,对各街道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通报全区,并纳入年终考核。
  (二)要保障清查验证工作必须的人员和必要的经费。各街道要抽调足够的人员,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要抽调强有力的人员,参加到街道的清查验证工作中,服从街道的统一安排、统一部署。在清查验证工作中,要印制宣传材料、登记表格,要对流动人口育龄妇女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等,不仅需要大量的人力,也需要一定的财力予以保障。各街道、各单位要拨出专款,切实解决清查验证工作需要的人、财、物等方面的资金,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三)要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共同把工作做好。综治、计生、公安、工商、民政、卫生、建设、劳动等部门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职能部门,要按照《方案》中的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既要配合街道共同做好辖区内流动人口居住、从业地点的清查验证工作,又要调动本系统工作人员,履行好自己的职责,真正形成综合治理的良好局面。
  三、以清查验证工作为契机,查建结合,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上水平
  清查验证不是目的,关键是建章立制,规范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通过清查验证要建立以下四个方面的制度:
  第一、建立和完善现居住地和户籍地协调配合管理制度。重点有三方面:一是流动人口信息定期通报制度。流入流出地要利用信息交换平台等手段,将了解的信息及时反馈对方;二是婚育证明督办协调制度。流出地收到流入地发出的督办和催办《婚育证明》通知书后,必须积极配合,按期办理有关证明;三是落实政策互相协作制度。对流动人口落实节育措施和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情况,流入流出地必须互相配合,不得推委扯皮。
  第二、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管理制度。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街道(社区)要与所辖用工单位签订流动人口管理协议书,确保用工单位法人依法落实属地管理任务;与社区物业签订管理协议书,确保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服务信息交流与物业管理有机结合;与社区警务综治室签订责任书,确保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办证验证、检查清查、信息交换同流动人口治安管理有机结合;要与出租房主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议书,确保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真正落到实处。
  第三、建立流动人口登记建档、统计上报制度。街道(社区)要及时掌握流动人口特别是育龄妇女的婚、孕、育及节育信息等情况,与各有关部门加强联系,把流动人口纳入现居住地的管理,建立与常住人口一样的表薄卡管理制度,发现情况,及时通报。
  第四、建立部门联席例会制度。要加快健全完善“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单位负责、系统保证、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管理体制,加强部门间的联系、协查、配合、通报,实行定期例会制度,通报情况,查找问题,制定措施,做好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各街道要主动沟通协调,通报情况问题,争取支持配合,促进形成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新体制,开创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新局面。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