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同市城区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大同市委、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区区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同字[2001]1号),设置大同市城区民政局,为正科级建制,是区人民政府主管全区民政工作的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增加和划入的职能
1、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2、区经贸局承担的组织协调抗灾救灾的职能。
(二)转变的职能
将福利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改造项目审批、国外和区内外对区人民政府以外的捐赠接收、指导灾区进行生产自救、残疾人康复行业管理职能,分别交给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二、主要职责’
职能调整后,区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全区民政工作的政策,研究提出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j
(二)负责全区性社团登记和管理;研究提出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负责区级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负责全区优待抚恤工作,贯彻执行有关政策;负责评残、追烈和烈士褒扬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活动。
(五)负责全区复员退伍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和安置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和开发使用工作。
(六)组织、协调全区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发布灾情,管理、分配全区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
(七)建立、健全和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全区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全区社会救济工作。
(八)指导城市基层政权建设,指导城市社区建设;依法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及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和社区居委会干部的培训工作。
(九)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承办行政区划工作和地名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区界勘定工作。
(十一)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拟定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设施标准,负责全区福利企业的审批,承办社会福利企业的年检工作,对区社会福利企业进行宏观管理和检查指导。
(十二)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
(十三)负责指导全区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民政事业财务、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基层民政组织建设和民政系统干部培训、教育、表彰等工作。
(十六)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区民政局设置两个股室。
(一)社会保障股
负责优待抚恤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负责退伍军人的培训、接收和安置工作;组织、协调有关救灾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和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社会救济工作;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全区社会福利工作。
(二)社会事务管理股
1、负责全区性社团登记和管理;负责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基层政权建设,指导城市社区建设,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承办行政区划工作和地名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区界勘定工作;负责殡葬改革、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指导全区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四、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区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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