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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城区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大同市委、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区区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同字[2001]1号)和晋编办字(2001)128号《关于县乡司法行政体制调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设置大同市城区司法局,为正科级建制,是城区人民政府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本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本区普法和依法治区规划、并组织实施。具体承办本区普法和依法治区的日常工作。
(三)指导和管理本区的律师、法律援助和法律顾问工作。
(四)指导和管理本区的公证工作。
(五)指导和管理本区的人民调解、司法助理员、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工作。
(六)指导和管理本区的“148”法律服务和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七)负责本区司法行政单位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应诉等法制工作。
(八)参与本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负责本区法制教育、法制理论研究工作,组织指导本法行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
(十)承担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司法局设四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草拟、研究拟定本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政务信息、通讯、文秘、信访、统计、文书档案管理和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承办全局公务员考核任用和干部教育培训、表彰、奖励工作及干部的职称、工资福利和局里党群工作。
(二)法制宣传教育股
负责本区依法治区战略规划及法制宣传教育、普法和在职政法干部、企业法律顾问培训规划的拟定实施。组织实施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工作,对本区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实施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和指导本系统法制宣传相关工作。
(三)基层法制工作股
指导和管理全区的人民调解、司法助理员、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和“148”法律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负责以上工作政策研究、工作规划和建章立制等工作。
(四)公证处
公证处为国家公证机关。副科级建制,隶属司法局管理。具体负责本区公证业务活动。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权益。
三、人员编制、领导职数
按晋编办(2001)128号文件精神,城区司法局专项行政编制32名,其中机关13名、公证处4名、司法助理员15名。领导职数3名,局长1名、副局长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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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同市城区人民政府主办 大同市城区科技局承办 |
| 信息产业部:晋ICP备05007817号 地址:大同市城区政府办公楼 |
| 联系电话:0352-5209180 传真:0352-5209128 Email:dtcqzf@dtcqzf.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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