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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城区市容环卫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大同市委、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市城区区级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同字[2001]1号),设置大同市城区市容环卫管理局,为正科级建制,是区人民政府主管全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爱国卫生工作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上级爱国卫生工作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区爱国卫生工作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
(三)依据《大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对破坏市容环境卫生和环境卫生硬件设施的不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四)组织驻区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大力开展卫生法规、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驻区单位和全体市民的爱国卫生观念和环境卫生保护意识。
(五)协调街道办事处和市容一中队、环境卫生管理处、园林管理处等部门的工作关系,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队伍,对市容环境卫生进行综合整治。
(六)监督检查街道办事处和市容一中队、环境卫生园林管理处等单位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七)监督检查驻区国省营单位、市属单位、区属单位的爱国卫生工作情况。
(八)监督全区范围内临街单位门前绿化、卫生等工作任务的落实。
(九)组织开展评比竞赛活动,全面调动系统、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工作积极性。
(十)对城区的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进行统一规划。
(十一)对城区环境卫生经费实施统一调控。
(十二)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市容环卫管理局设置2个股。
(一)行政股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承办会议的组织、文件的起草、新闻宣传、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规章制度的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卫生法规、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及卫生评比竞赛活动;管理局管各项资金;负责劳资报表及区环境卫生专项经费的调控管理工作;承办局机关人事及工作人员考核评定工作。
(二)业务股
协调监督街道办事处、市容一中队、环卫处、园林处等部门的市容环卫管理工作;依法对破坏市容环境卫生和环卫硬件设施的不法行为进行处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综合执法队伍,对市容环境卫生进行综合整治;监督检查驻区国省营单位、市属单位、区属单位的爱国卫生工作情况;监督全区范围内临街单位门前绿化、卫生等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市容环卫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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