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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同市城区文化旅游局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大同市委、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市城区区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同字[2001]l号),设置大同市城区文化旅游局,为正科级建制,是区人民政府主管全区文化艺术及旅游事业的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全区文化艺术工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二)、根据全国、全省文化事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区文化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指导并监督实施文化体制改革。
  (三)、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协调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
  (四)、贯彻落实文化产业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区级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五)、归口管理文化市场,拟定文化市场发展规划。
  (六)、管理全区社会文化事业、图书馆事业;管理全区艺术教育,指导艺术教育体制改革,组织开展全区对外文化交流联络工作。
  (七)、贯彻实施有关旅游管理的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区旅游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并监督实施。
  (八)、负责全区旅游资源的考察和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开发全区旅游资源,指导和组织旅游统计工作。
  (九)、负责对全区经营旅游业务的单位进行行业管理。
  (十)、负责对全区旅游企业进行管理和指导;负责拟定行业的标准、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监督和检查旅游保险的实施工作。
  (十一)、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旅游宣传,开发国际、国内旅游客源市场,指导全区旅游宣传促销工作。
  (十二)、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文化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为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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