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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城区卫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大同市委、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市城区区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同字[2001]1号),设置大同市城区卫生局,为正科级建制,是城区人民政府主管医药卫生管理工作的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划入的职能
1、职业卫生监察(包括矿山卫生监察)职能。
2、红十字会工作职能。
3、健康教育所工作职能。
二、主要职责
职能调整后,区卫生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和国家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计划;拟定卫生工作改革的具体方案、政策,并组织实施和协调、监督、检查。
(二)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区卫生资源配置;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卫生规划的实施;制订全区医疗机构的业务标准,实施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督管理。
(三)制定城市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四)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卫生健康教育。制定全区疾病防治和保健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指导传染病和其他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发布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名录。
(五)负责全区地方病、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技术措施和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对防治措施及防治效果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
(六)研究指导全区医疗机构改革。负责卫生许可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发放、认定、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医疗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负责全区卫生机构基本建设项目的计划、申报、审核。
(七)拟定医疗卫生服务价格并进行监督、检查;按有关规定,管理全区卫生事业经费;负责卫生经费的监督使用;负责区直卫生事业财务预决算、卫生统计工作;负责管理使用国外卫生贷款资金和引入资金的管理。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负责对本辖区药政、药检、药品进行监督管理。对全区医疗单位进行药品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搞好行业内部制剂、用药不良反应观察,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九)负责全区妇女、儿童疾病的监测、防治及统计工作,监督《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的实施,主管辖区内托儿所、指导辖区内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工作。
(十)掌握区属医疗单位科技发展动态,组织医学科技研究,指导新技术的普及、应用,进行医学教育实施、质量监督。负责科研攻关项目经费的确定、审查、评选鉴定、奖励。
(十一)拟定全区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组织实施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和卫生行业人才交流与管理。
(十二)组织指导医学卫生方面的政府与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工作。
(十三)贯彻中西并重的方针,结合城区实际拟定相应的实施意见和方法,总结推广中医工作经验,指导全区中医科研工作,推动中医事业发展。
(十四)组织协调全区的卫生技术力量,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十五)负责卫生执法,对放射、环境、食品、化妆品、饮用水、学校、公共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等的卫生监督;负责职业卫生监察(包括矿山卫生监察)。
(十六)负责卫生行政复议工作,加强卫生法制建设。
(十七)负责组织反映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和处理。
(十八)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卫生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和卫生机构、科研成果、相关产品的评审等辅助性与技术性及其服务性的具体工作。
(十九)行使计划生育技术管理监督权。
(二十)负责开展救灾的准备及救助工作;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组织群众进行现场救护;负责参与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进行血液及血液制品管理;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开展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二十一)负责公费医疗管理。
(二十二)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卫生局设3个职能办公室:
(一)行政股
负责全区卫生事业综合性政策调研;制定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协调督促局机关政务工作;承办文稿、文书、档案、接待、信访、会议等政务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宣传;办理卫生系统人事、劳资、专业技术职务、工人技术等级评审等项工作;负责全区医学继续教育管理、进修培训;负责组织医学科研项目的确定、审查申报,监督医疗卫生单位科研教育经费的落实、使用;负责享受公费医疗人员审核、发证、管理工作。
(二)计财股
综合平衡全区卫生事业经费的测算与分配;负责全区卫生经费的监督使用;负责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落实;负责区直卫生事业财务预决算;负责卫生统计工作;负责全区卫生系统基本建设项目计划、申报、审核;负责管理国外卫生贷款资金、引入资金和管理全区公费医疗资金。
(三)业务股
负责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发放、认定、管理、组织反映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和处理;依法对血液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搞好行业内部制剂、用药不良反应观察、临床合理用药等工作;指导开展临床医学研究;负责食品、化妆品、放射、劳动、饮用水、学校、公共场所、职业病、传染病、消毒卫生、医疗保健卫生的卫生行政复议和卫生执法监督;负责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职业卫生监察(包括矿山卫生监察);拟定并组织实施各种传染病、流行性疾病:计划免疫及公共卫生相关疾病防治工作的政策、标准、规划和防治方案;负责拟定全区地方病防治规划、政策并实施监督检查;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地方病防治工作;组织协调健康教育,管理社区卫生妇幼保健工作,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管理和运行机制;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监测、防治儿童疾病;主管辖区内托儿所、指导辖区内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
四、人员编制
区卫生局行政机关编制为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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