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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效发[2006]第 1 号

    

                 大同市城区机关效能建设领导组
              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
                           
                        (2006年8月17日)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在全区开展机关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全区机关效能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在全区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是贯彻落实全省政府系统干部大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机关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的决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提出来的,是对软环境建设的进一步引深和扩大。开展机关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推进机关职能转变的重大举措;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管理体系,推动各级机关全面提速提质的重要措施;是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对外开放,顺利完成 “十一五”规划各项任务,开创文明和谐区建设新局面的有力保证。全区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机关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扎实开展机关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
  二、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主体
   我区机关效能建设的主要任务是:以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严格依法办事、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为目标,以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对外开放为主线,规范各级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公共服务行为。
  (一)强化制度建设
   按照《决定》提出的“抓好六个规范”、“解决六个问题”,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机关工作程序,严明机关工作纪律。一是在机关规范化管理方面,围绕“六个规范”,建立健全机关工作制度、民主决策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内部监督制度、工作协调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并根据机关办公化标准建设的要求,制定《机关质量管理目标》和《机关工作程序手册》;二是在严肃机关工作纪律方面,针对《决定》中指出的“六个问题”,建立健全机关考勤制度、上下班签到制度、请销假制度、值班制度、外出办事通告登记制度和考勤考核检查制度;三是在加强机关的效能建设方面,严格实行首办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和政务公开制;四是在完善机关责任体系方面,进一步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部门首长问责制、责任追究制、机关绩效考核制和行政执法责任制。所定制度要便于操作和执行,既要有明确要求,又要有奖惩措施。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工作是要在10月底前完成。
   (二)狠抓制度落实
   全区各级机关要按照《决定》要求,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的基础上,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一是要集中组织机关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工作纪律,提高干部职工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严格按制度办事;二是加大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坚持日常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在工作中发现的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特别是对无故长期不上班或在机关领取工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外兼职从事第二职业的,要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确保制度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上述两项工作由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实施,区机关效能建设领导组办公室会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直机关工委、区人事局督查落实。
  (三)深化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改革
  按照《决定》要求,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规范审批行为,严格审批责任,提高审批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一是凡具有许可(审批)职能的机关,都要按照政务公开制的要求,将工作职责、许可(审批)事项、政策依据、办事程序、收费标准等进行公布;二是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办事时限;三是要加强对许可(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坚决防止取消和调整的许可事项反弹;四是推进年检制度改革,对全区现有年检事项进行清理和削减,对保留的年检事项制定出科学、简便、规范的程序,并进行公示;五是逐步建立行政许可事项的社会听证制度、咨询论证制度、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审批信息反馈制度。完善和创新审批服务方式,努力提高审批服务效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加强区政务大厅建设,规范政务大厅的行政行为,完善工作制度和服务功能。一是认真落实《首办负责制度》、《限时办理制度》、《服务承诺制度》、《政务公开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一个窗口对外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公示制度》和《一站式服务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二是严格对进驻大厅单位的考核;三是加大基层政务建设,建立和完善街道、居委会两级政务服务网络;四是要建立重大投资项目跟踪服务体制,为在我区进行重大项目投资的投资者设立“绿色通道”,政务大厅对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要本着特事特办、快事快办的方针,指定专人负责,并跟踪服务,为其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对进入“绿色通道” 的项目人为设置障碍,或变相“吃拿卡要”的,要对有关责任人根据《决定》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此项工作由区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和政务大厅组织实施,区机关效能建设领导组办公室、监委、法制办督查落实。
   (四)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按照《决定》要求,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为重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条例》和《办法》严格依法办事,切实解决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制意识不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有章不循,以及在行政执法中滥用权力,违反规定随意裁量,乱检查、乱摊派、乱罚款和“吃拿卡要报”等问题。
   建立行政执法检查审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捡查行为,优化企业发展环境。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到企业开展调研检查、执行公务等活动,必须经本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并书面备案,未经批准不得到企业进行公务活动。要坚决防止同一行政执法部门对同一企业就同一事项反复检查,更不允许巧立名目,对企业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干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此项工作由全区各执纪执法部门组织实施,区机关效能建设领导组办公室、监委、司法局、法制办、纠风办督查落实。
  三、加强督促检查和民主评议
   1、以“五查”为内容,揭摆问题。以“查漏洞,建立规章制度;查梗阻,确保政令畅通;查勒卡,促进廉政建设;查拖拉,提高工作效率;查飘浮,提倡求真务实”为主要内容,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政府系统干部大会精神开展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的通知》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机关行政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的决定,开展自查自纠,揭摆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积极进行整改,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在贯彻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决定》中,区机关效能建设领导组要组织督查组,对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受理企业和群众的投诉,对工作不力、敷衍搪塞单位的负责人以及存在行政不作为、工作过错等行政行为的当事人,一经发现查实,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此项工作由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实施,区机关效能建设领导组办公室督查落实。
  2、以督查为手段,强化落实。强化机关效能建设监督体系,逐步形成机关效能建设的长效监督机制。一是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全区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公示举报投诉电话,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及时处理。二是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区各级宣传部门要积极向新闻媒体投送稿件,加大对机关效能建设的宣传力度,及时宣传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动态和正反两方面典型,特别要加大对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的曝光力度,在全区形成人人讲效能、处处抓效能的舆论氛围。三是要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的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作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受理人大代表的建议、政协委员的提案和民主党派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四是要充分发挥机关效能建设的督查作用。区机关效能建设领导组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全区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对好的典型要及时总结推广,对发现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区机关效能投诉中心要认真受理群众的举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建议,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有查必果,要认真办理社会各界监督的意见和建议。对督查、举报、监督出来的问题,要向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下发《督办卡》或《效能告诫书》,各有关部门对督办、告诫事项要认真办理,并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处办结果。一个单位一年内被效能告诫超过三次的、或有五名以上工作人员被效能告诫的,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处办结果、或末按规定严肃处理的,要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此项工作由区机关效能建设领导组办公室、宣传部、人大办公室、政协办公室组织实施。
  3、以落实问责制和过错追究制为重点,强化责任追究。全面实行部门首长问责制,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区委和区政府重要改革措施、工作部署和重大任务贯彻不力的;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重大失误或不良影响的;对贯彻执行《决定》不力、甚至违反《决定》规定的;特别是对群众多次举报投诉的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的,要严格按照《部门首长问责制》,对部门首长施行诫免谈话、立案调查、追究责任,构成违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严格实行责任过错追究制,对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作为和乱作为的,依照《国家公务员法》和省、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此项工作由各级各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落实。
  4、以考核考评为依据,奖优罚劣。一是加大政风行风的评议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今年全区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要在全面评议的基础上,突出对重点部门、重点行业和关键岗位的公务员进行评议。对评议的结果,按照年度政风行风评议实施意见的要求,实行奖优罚劣。
   此项工作由区行评办、纠风办组织落实。
   二是继续开展 “人民满意基层站所”创建评比活动,切实解决基层窗口服务单位中存在的“四难”、“四乱”和“吃拿卡要”问题。对评为“人民满意基层站所”的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给予基层站所职工一定的奖励,并在站所建设上给予支持;对评为“人民满意基层站所”的个人,上级主管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嘉奖和奖励。对民主测评中群众满意率最低的站所,建议上级主管部门限期整改。
   此项工作由区机关效能建设领导组办公室组织落实。
   三是认真开展组织考核和民主评议。区机关效能建设领导组办公室要根据《决定》精神和要求,制定《大同市城区机关效能建设考核评议办法》。考评工作采取组织考核和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问卷调查等形式对机关效能建设情况进行民主测评;通过召开各种类型的座谈会,征求社会各界对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和建议;通过组织考核了解机关效能建设情况。结合政风行风评议、人民满意基层站所评比结果、群众举报投诉查处情况和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全区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进行评比。对考核评议合格、绩效优秀的单位,区委、区政府进行通报表彰,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考核评议不合格的单位,第一年进行黄牌警告、通报批评;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对单位主要领导作出处理,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取消机关职工本年度增发的第十三个月奖励工资。
   此项工作由区机关效能建设领导组办公室、组织部、财政局、人事局落实。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
   1、加强对机关效能建设的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区机关效能建设的领导,成立大同市城区机关效能建设领导组,组长由区委副书记、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委副书记、区纪检委书记、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区委组织部长、区委宣传部长、区政法委书记、区委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区人大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政协秘书长,区监委副主任和区直机关工委、区财政局、区人事局、区审计局、区法制办主要领导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纪委监委,办公室主任由区纪委书记王建成兼任。同时成立大同市城区机关效能投诉中心,设在区纪委监委。
   全区机关效能建设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的一把手,对本街道、本部门、本单位的机关效能建设负总责。同时,要明确主抓这项工作的责任机构和责任人,成立专门机构,抽调专职工作人员,确保机关效能建设事事有人管,件件能落实。区机关效能建设领导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全区各街道、各部门机关效能建设的指导、督促、协调、检查,解决有关问题。
  2、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各街道、各部门,要按照区委、区政府《决定》和本实施意见,以及领导组的安排,结合本街道、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和实施细则,并将这一工作纳入总体工作计划之中,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经常研究,定期检查,常年不懈,务求实效。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工作方案8月底前报区机关效能建设领导组办公室。
   3、加强队伍建设,确保机关效能建设顺利开展。区机关效能建设领导组办公室和各街道、各部门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机构是全区机关效能建设的运转中枢,是上情下达,下情上报、联系内外的调度室。各级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机构的工作是否得力,事关全区机关效能建设运转的流畅和工作合力的形成,并最终影响机关效能建设的成效。因此,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队伍建设,要把政治素质好、作风过硬、坚持原则、能吃苦耐劳的同志抽调到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机构工作,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光荣感,认真履行职责,尽心竭力地做好每一项工作,推动全区机关效能建设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