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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政发[2008]第 28 号

    

大同市城区街道办事处服务经济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快街道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提高街道办事处服务经济能力,推进街道经济社会的健康和谐发展,根据全市财税体制改革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第一条考核对象和考核机构
1、考核对象为各街道办事处。
2、考核机构:成立专门的经济发展考核领导组,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经贸局、发改局、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统计局、劳动局、民营局等相关单位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区经贸局,职责是牵头制定年初各项指标,日常检查通报,年底汇总,提交领导组会议统一考核。
  第二条考核内容
1、招商引资工作任务:各街道办事处招商引资年目标任务投资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项目一个或投资100万元的项目2个以上,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区招商办通报项目洽谈情况和引进项目后的投资进度,同时积极做好引进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验资报告等资料的收集工作,并在年终提供真实的税票复印件。
2、税收工作任务:区经济发展考核领导组以上一年度税务部门提供的各街道辖区企业实际缴纳税金为基数,分析各行各业发展趋势,对基数作适当调整,下达本年度税收完成任务目标。各街道办事处要通过优化发展环境等多项手段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便利,全方位服务,促进企业增收增效。
3、节能降耗工作任务:各街道办事处主要任务以“城节能办[2007]2号”型煤推广任务指标为依据,设立节能机构,制定具体措施,对居民型煤使用做好推广工作;根据属地考核原则负责辖区内企业的节能降耗工作。
4、就业再就业工作任务:各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发挥劳动就业平台作用,积极落实国家、省、市就业再就业政策,帮助困难群体就业,同时要做到底数清、措施硬,促进就业再就业任务指标完成。
5、统计工作任务:各街道办事处设立专门的统计站,对纳入税收考核的企业进行日常经济运行数据统计。区统计局对各街道办事处统计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各统计站每月做好各企业商贸营业额(产值)报表、财务报表的统计分析报送工作。
  第三条考核办法
目标责任制考核采用百分制(综合评价总分为100分),其中:招商引资工作任务为30分、税收任务为30分、节能降耗任务为20分,就业再就业工作任务为10分、统计工作任务为10分。
1、招商引资任务的考核(30分)
完成年度招商引资任务得30分。每增加100万元—500万元的企业一家加3分;增加501万元 —1000万元的企业一家加5分;增加1000万—3000万元的企业一家加10分;增加3000万元— 5000万元的企业一家加15分;增加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家加20分;完不成任务扣30分,招商引资税收奖励按《大同市城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执行。
2、税收任务的考核(30分)
税收任务包含国税任务和地税任务。考核指标另行下发。完成年度任务100%的得30分,每超额年度任务10%加5分,每下降10%扣5分。
3、节能降耗任务的考核(20分)
(1)型煤推广任务目标完成得(10分)
街道完成型煤推广任务目标100%的得10分,超额20%以内的加2分、超额40%以上的含40%再加2分,依次类推。完不成任务目标扣10分。考核指标另行下发。
(2)辖区内企业节能降耗工作任务考核办法、考核指标另行下发(1O分)。
4、就业再就业工作任务的考核(10分)
(1)搞好平台网络建设,实现资源共享的得2分。
(2)抓好辖区失业、下岗人员登记工作,实现动态管理的得2分。
(3)抓好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和年检工作的得2分。
(4)抓好零就业家庭认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再就业服务的得2分。
(5)利用保障平台,筹建一站式服务窗口,简化手续、方便群众的得2分。
(6)工作有创新、有突破,受到省表彰加5分、市表彰加3分,以上各项工作任务完不成扣减应得分数。
5、统计工作任务的考核(10分)
统计工作任务主要从基础工作、专业统计工作和数据质量三个方面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及分值如下:
(1)各街道办事处统计工作站、统计员、统计工作、计划和制度以及统计台帐等各项基础工作完善健全,建立较完整的辖区内基本单位名录库,统计工作有保障得1分。
(2)日常统计工作扎实,能够按照统计部门制定的制度、方法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基层原始报表齐全,且上报及时、准确,建立统计台帐,撰写统计分析、专题报告或工作总结得4分。
(3)认真组织开展周期性普查、专项调查,抽样调查,圆满完成调查任务得2分。
(4)统计数据真实、可靠,数据的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得3分。
(5)工作有创新、有突破,受到省表彰加5分、市表彰加3分。以上各项工作任务完不成扣减应得分数。
根据考核结果,分数达100分以上,奖街道办事处党政第一责任人各1000O元,奖街道办事处10万元;分数达80分—100分(含100分)奖街道办事处党政第一责任人各8000元,奖街道办事处6万元;分数达60分—80分以下(含80分)不奖不罚;分数不达60分,罚党政第一责任人各3000元。
  第四条税收任务涉及企业为上一年度我区纳税企业(通过2006-2007年度招商引资落户企业不在范围内,其奖励参照招商引资办法实施)。自然落户企业在纳税稳定后自燃纳入考核范围,通过招商引资新落户企业在我区连续缴税两年,生产经营稳定、税收正常情况下方可纳入考核范围。
  第五条考核组各项指标和日常评价标准的制定要本着循序渐进、分级量化、客观实际的原则,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现状、各街道办事处辖区企业状况、统计手段高低等情况,逐年修改完善,逐年细化,形成全面系统的考评体系。
  第六条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和年底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主要以服务企业具体事项、企业统计数据报送、就业再就业投资和培训、节能降耗宣传工作为主,年底考核主要以各项任务指标完成情况为主。考核组办公室(区经贸局)按季、按年做好日常捡查安排,各街道办事处做好考核准备。
  第七条考核工作遵循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每次考核结果向全区各部门进行通报;以平时考核为主的内容,在年终考评期间,未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同意,各考核部门不准单独组织人员到街道进行逐个考核捡查;如对个别街道没有完成主要考核目标,确需予以扣分的,必须说明扣分的理由。
  第八条违反本办法骗取奖励的。由区经济发展考核领导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追回全部奖金,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本办法所列奖励资金全部由区财政列支。
  第十条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凡以前办法与此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具体由区经济发展领导组办公室(区经贸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