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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政发(2005)第 75 号

    

                   大同市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同市城区优化招商引资环境 推行“一站式”服务实施方案(试行)》
                    的  通  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同市城区优化招商引资环境 推行“一站式”服务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望接文后按照《方案》的具体安排要求,全面推行“一站式”服务工作,逐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创优投资环境,提高办事效率,增强发展动力,进一步促进全区经济更快、更好发展。

                                       大同市城区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大同市城区优化招商引资环境推行“一站式”服务实施方案(试 行)

  为了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创优投资环境,提高办事效率,拓宽发展空间,增强发展动力,促进全区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推行招商引资“一站式”服务,并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优化招商引资的服务环境,全面推行招商引资“一站式”服务,是当前我区经济形势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政府职能转变的体现,是对外增强吸引力,对内激发活力的主要措施。因此,全区上下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切实把招商引资“一站式”服务作为当前以及今后经济工作的重点,要简化项目审办手续,规范各类收费项目,保证为招商引资各类事务的高效办理提供全程服务,并以此为契机全面推动经济环境优化升级,促进城区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二、总体要求
  我区优化招商引资环境,推行“一站式”服务的总体要求是:
  端正一个思想,即端正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思想;坚持两个从严,即严禁办事推诿,严厉制止阻挠投资建设行为;实行三个公开,即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政策法规、公开服务承诺;保证四个重点,即保证招商引资各项事务高效办理全程服务,保证投资者合法权益和企业的投资建设不受任何干扰,保证一切市场要素向投资者倾斜,保证招商引资项目优先扶持快速发展;创新五项制度,即改革审批制度,限时服务制度,服务承诺制度, “首问责任”制度,向重点项目和企业派驻联络员制度。
  三、方法措施
  1、凡属我区招商引资项目,均实行“一站式”服务。在项目审批、核准和办理过程中,要简化手续,破除条条框框和体制上的束缚,在法定范围内尽力减少办事环节,为重点投资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对重大项目实行督办、领办、特事特办,做好全程服务,确保各项审批手续畅通无阻。
  2、政府设立专门的服务机构。成立区“一站式”服务工作领导组,由区民营、发改、经贸、公安、建设、环保、国土、工商、税务、卫生、文化、防疫、质检、药监、地矿、安监、物资、二轻等相关部门构成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要求责成专人负责搞好投资者在立项、注册、登记、生产、经营等过程中的协调服务工作。
  3、实行对投资项目“一站式”办公。凡在本区投资或申办被确定为重点项目的单位或个人,将项目审批所需资料交由区“一站式”服务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协助办理。
  4、建立项目审批快速办理和审验“绿色通道”。有审批项目权限的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转变职能,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增加办事透明度,要实行服务公示制、承诺制,将办事条件、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收费标准等全部予以公示上墙并编制《“一站式”服务指南》,选派专人,开辟专门窗口为项目申报审验进行“一站式”审批。属本区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只要申办资料齐全,办结期限一般不超出五个工作日,不能限时办理的,需事前说明理由。资料不齐的,要给予准确全面的指导;对违反规定办事拖拉的部门和个人追究相应的责任。
  5、改革审批制度。清理政府及职能部门审批事项,没有充分理由和依据的一律取消。能核准的不再审批,能由中介机构和市场调节的坚决放开,下一级能管的区里不管。必须审批的要依法明确审批条件,减少中间环节,简化手续,放开放活。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实行联审制或会签制。凡不使用财政资金和非限制发展产业的,投资者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属区级审批的项目,实行备案登记;需上级审批的项目,区有关部门在三个工作日内出具上报文件。
  6、实行“首问责任”制度。投资者或企业到职能部门办事,遇到该部门第一个公务人员为首问责任人,负责引导或带领其到具体地点。凡经首问责任人介绍成功的项目,按规定给以奖励;对因首问责任人不负责任、推诿,造成投资者或企业不够满意,致使项目、资金延误或转移的,经查实要给予相应处分。
  7、推行向重点投资项目派驻联络员制度。凡在我区投资300万元以上或税收超50万元以上的招商项目,确定一名区级领导负责外部环境工作。同时,在征得企业和项目单位同意后,向企业或项目单位委派环境联络员,为其提供环境协调服务。
  8、实行职能部门主动介入制度。优化招商引资环境,推行“一站式”服务,涉及的职能部门要相互配合,互通信息,工作能合并办理的一并进行,不能合并的,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介入,由首问责任单位负责协调,联系有关部门办理,务必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工作,以形成全区上下联动、齐抓落实的良好服务格局。
  四、组织领导
  成立“大同市城区优化招商引资环境,推行‘一站式’服务”工作领导组。
  组 长:郝民楼(大同市城区人民政府 副区长)
  副组长:马少杰(大同市城区人民政府 区长助理、办公室主任)
  王 吉(大同市城区人民政府 区长助理、财政局局长)
  成 员:郭慧林(大同市城区民营经济局 局长)
  李恒昌(大同市城区发展改革局 局长)
  张子平(大同市城区经济贸易局 局长)
  孔维东(大同市城区科技局 局长)
  赵五官(大同市城区公安分局 副局长)
  胡占山(大同市城区公安分局 副局长)
  史文渊(大同市城区公安分局 副局长)
  臧 芝(大同市城区建设局 局长)
  张晓丽(大同市城区卫生局 局长)
  杨海泉(大同市城区防疫站 站长)
  李磊飒(大同市城区文化局 局长)
  安 斌(大同市城区环保局 局长)
  宋 斌(大同市城区工商分局 局长)
  任 勇(大同市城区国税局 局长)
  赵来宝(大同市城区地税局 局长)
  刘英东(大同市城区质监局 局长)
  孟守强(大同市城区药监局 局长)
  李 岭(大同市城区地矿局 局长)
  冯和钧(大同市城区安监局 局长)
  汪志峰(大同市城区物资局 局长)
  马玉龙(大同市城区二轻局 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营经济发展局。
   办公室主任: 郭慧林(兼)
   办公室成员由各部门具体负责“一站式”服务的承办人员组成
   王秀萍(大同市城区民营经济局      科长)
   王 泽(大同市城区发展改革局      科员)
   刘志坚(大同市城区经济贸易局      科长)
   马朝雁(大同市城区科技局 科员)
   刘 乐(大同市城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 大队长)
   刘存杰(大同市城区公安分局消防科   科长)
   李宇宙(大同市城区公安分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科 科长)
   潘海滨(大同市城区建设局规划办     主任)
   姚 彪(大同市城区防疫站监督科 科长)
   张多成(大同市城区文化局       副局长)
   邢海斌(大同市城区环保局        科员)
   赵欣民(大同市城区工商分局企业股    股长)
   王义文(大同市城区国税局税征科 科长)
   左建斌(大同市城区地税局征管科 科长)
   杨晓东(大同市城区质监局 副主任科员)
   李晶玲(大同市城区药监局 科员)
   秦志强(大同市城区地矿局 科员)
   富 娇(大同市城区安监局 科员)
   郭素平(大同市城区物资局 主任)
   赵建宏(大同市城区二轻局 科员)
  五、服务职责
  1、领导组主要职责:
  (1)调查分析全区“一站式”服务的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总结反馈好的经验和做法。
  (2)对职能部门落实“一站式”服务的各项政策、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指导。
  (3)组织协调投资项目区级或区级以上审批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
  (4)负责召集领导组成员召开工作会议,安排具体工作,协调各项工作。
  (5)受理投资者的投诉,查处阻挠投资建设行为,优化招商引资外部环境事宜。
  2、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大同市城区优化招商引资环境,推行‘一站式’服务实施方案”,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建立项目快速办理和审查批复“绿色通道”,确保项目审批“一站式”服务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当天的事情当天办。
  (3)负责召集办公室成员召开办公室会议,布置领导组决议,安排具体工作,协调各项事宜。
  (4)转变工作作风,树立良好服务形象,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跟踪服务项目建设全过程。
  (5)凡属区确定的重点投资建设项目,属区级审批权限的,负责代办;属上级部门审批权限的负责协办、领办各类建设手续。
  (6)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一站式”服务的贯彻执行情况,检查“三公开”和各项服务承诺的落实工作。
  (7)协调领导组成员单位“一站式”服务,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3、领导组成员单位职责:
  区民营经济发展局服务职责:
  (1)积极为来区投资企业提供咨询服务。接待客商要热情周到,耐心细致,对前来办理投资手续或咨询事项的客商提出的问题,认真听取,仔细解答,做好记录。
  (2)对客商提供的资料实行一次审清制。认真审查资料是否齐全,并当场向客商解答清楚,明确提出要求,让客商明白具体内容,并填写《大同市城区招商项目登记表》。
  (3)办理各种手续,对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项目,属区立项的项目实行审批制和备案制,必须在当日提供给客商所需手续。
  (4)客商所申报项目如需上级部门审批,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申报文件,并派专人负责,全程服务。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期办理,或无法办理,说明原因,提供办理渠道,并致歉意,取得谅解。
  (5)帮助来区投资客商在办理审批手续时,区内审批权限实行代办,区外审批权限实行引办、协办。
  (6)承办领导组交办的其它事宜。
  区发展和改革局服务职责
  (1)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对投资30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省、市上级部门审批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申报手续,并配合项目单位和企业提供全程服务。
  (2)价值认定、价格认证和价格评估工作,按规定实行优惠优质服务。
  (3)加强收费项目及标准审批工作,全面规范涉及企业各种收费行为。
  (4)凡涉及向投资者乱收费的投诉举报,5天内给予答复,个别情节简单的案件3天内当即答复,绝不推托延误。
  (5)承办领导组交办的其它事宜。
  区经济贸易局服务职责:
  (1)引导企业投资,对投资企业进行规划指导、监督、服务。
  (2)对新上项目、技改项目认真准备,跟踪服务;对重点项目在审批、建设、投产等环节实施“定项目进度、定工作责任、定联系领导”的目标管理制度。
  (3)对民营企业在申办建设过程中遇到种种社会问题和困难,主动出击,积极协调。
  (4)建立与投资者联系信息网络。为“一站式”服务及相关部门与项目建设者保持畅通的服务通道,当好顾问和参谋。
  (5)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其它各项事宜。
  区科技局服务职责
  (1)组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及认定后的管理工作;
  (2)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负责全区科技信息网络的建设与管理。
  (3)管理审核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归口管理民营科技企业,负责民营科技企业资格认定的申报;审核管理民办科研机构。
  公安分局服务职责:
  (1)凡国家没有明令禁止的经营项目、行业,须由公安机关办理有关证照的,一律予以办理,并简化手续。
  (2)简化外商投资人员出入境审批手续。对境外人员来我区投资建设洽谈贸易和从事民营经济的,只要手续齐全,随时帮办、引办证件和签证。
  (3)对新建项目企业刻制印章,办理特种行业、消防证照等手续实行一站式服务,手续齐全一次办完。
  (4)及时排除一切干扰投资建设行为,严厉打击破坏妨碍客商投资经济建设的各种犯罪活动,确保企业治安环境。
  (5)实行民警承包建设企业治安制度。发放“警企联系卡”,随时为投资客商提供安全服务。
  (6)承办领导组交办的其它事宜。
  区建设局服务职责:
  (1)及时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接到建设项目规划申请后,及时勘验、审查,两周内上报审批。
  (2)建设项目施工手续实行现场办公,帮助企业解决申办批复。
  (3)手续齐全,属本区权限范围的一周内办结,属上级部门审批的,积极协助,全程服务,帮助办理。
  (4) 承办领导组交办的其它事宜。
  区卫生局服务职责:
  (1)对从事人体健康相关产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属区级审批发放的卫生许可证,优先办理审批和许可手续。属上级审批、发放的,及时初审、上报,并协助办理。
  (2)积极提供法律法规和技术咨询服务。
  (3)办理证件手续,属区级的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完成。
  (4)建立快速办理和审验机制,对有特殊情况急需办理相关手续的投资者,做到随到随办。
  (5)承办领导组交办的其它事宜。
  区文化局服务职责:
  (1)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对本区投资责成专人负责为其及时办理各类手续。
  (2)属区内审批权限的,手续齐全二日内办结;属上一级审批的项目,确保两日内完成初审,出具上报手续,并协助投资者完成审批工作。
  (3)公开办事程序,执行低限收费标准,印发“办理《文化经营许可证》指南”,对投资者提出的申请、咨询,快速高效予以办理和答复。
  (4)文明管理、文明服务、文明执法、责任到人,促进文化市场的繁荣。
  (5)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其它事宜。
  区环保局服务职责:
  (1)对来我区投资的新建项目,实施全过程负责,简化审批程序,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2)规范公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全方位优质服务,提高审批效率。
  (3)为建设企业联系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供咨询。
  (4)坚持依法办事,按照《条例》规定办理一切登记、审批手续,并书面通知企业。
  (5)承办领导组交办的其它事宜。
  区工商分局服务职责:
  (1)成立“一站式”服务代理、代办机构,为投资者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起草有关登记注册文书,帮助企业到省、市工商局办理登记注册事项。
  (2)放宽从业人员范围、放宽经营场所、放宽注册资金限制、放宽经营范围、放宽名称限制。
  (3)对投资建设者热情高效办理各类营业执照,在法定手续齐全的情况下,3个工作日内办结。
  (4)承办领导组交办的其它事宜。
  区税务局服务职责:
  (1)实行两次办结制。新建项目办理税务登记、领取发票等事宜要及时、快速、准确,尽量一次办理税务事项。对因资料不全或需履行法定程序的,开具补齐资料清单或指导纳税人办理事项,约定时间两次予以办结。
  (2)各办税窗口设置咨询服务台,实行值班领导负责制,专门受理办税事项咨询服务。
  (3)对需上一级税务机关办理的事项,责成专人协助办理,竭诚为纳税人服务。
  (4)负责协调解决全市新办税户区域划割、税制切块的矛盾和问题,在城区投资的企业,确保税务登记落户城区。
  (5)承办领导组交办的其它事宜。
  区质监局服务职责
  (1)对投资企业委托的质量检验、公开检验、复查检验,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2)代办对新建项目的组织机构代码的证书申领,手续齐全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现报现办。
  (3)对送检的计量器具5个工作日内检定完毕,对申请使用现场检定的,2日内安排计划。
  (4)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其它事宜。
  区药监局服务职责
  (1)审定药品零售企业开办资格,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2)审批第一类医疗器械并核发新产品注册证书。
  (3)负责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申请的形式审查。
  (4)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其它事宜。
  区地矿局服务职责
  (1)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控矿权、采矿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组织实施、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
  (2)办理采矿登记。
  (3)变更采矿登记。
  (4)延续采矿登记。
  (5)采矿权转让。
  (6)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其它事宜。
  区安监局服务职责
  (1)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的审查上报。
  (2)非煤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安全生产方案审核。
  (3)特种作业人员及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考核。
  (4)煤矿瓦斯等级和涌出量的审查、上报。
  (5)开办煤矿的审查上报。
  (6)开办煤矿及生产矿井验收的审查上报。
  (7)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8)申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查上报。
  (9)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上报。
  (10)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审查上报及年检。
  (11)煤炭工业建设项目审查上报。
  (12)承办领导组交办的其它事宜。
  区物资局服务职责
  (1)研究制订物资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2)企业改制审批。
  (3)搞好对物资流通市场的管理和监督,并负责其党建班子考核和国有资产受理等。
  (4)承办领导组交办的其它事宜。
  区二轻局服务职责
  (1)对参与企业改制,或新上项目和技改项目的单位或个人要认真接待,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一切便利,积极协调投资者与企业签定合同等相关事宜。
  (2)对现有企业进行资产清点、审计、评估,为企业招商引资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3)积极配合企业和投资者做好职工安排、资产移交,认真帮助组织企业召开职代会,对项目进行论证和通过,并为投资者提供全程服务。
  (4)承办领导组交办的其它事宜。
  六、监督机制
  发挥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宣传舆论监督的作用,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投资者定期、不定期对“一站式”服务的有关政策、规定及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全面开展对优化招商引资环境,开展“一站式”服务,进行民主测评,对在“一站式”服务中不按规定执行者,在项目审批中造成失误或不良影响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并充分运用宣传报道予以通报。

                                               二○○五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