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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24 期
总 第 2894 期
2008 年 9 月 1 日
区工商联组织民营会员企业学习《劳动合同法》
为使《劳动合同法》在我区非公有制经济中顺利实施,推动民营企业建立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8月28日,区工商联向常委以上会员企业发出了加强学习《劳动合同法》的通知。要求各民营企业加强对《劳动合同法》内容和条款的学习,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完善企业用工规章制度,遏制原本习以为常的“八类”不良用工习惯,正确处理好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关系,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同时,加快企业的发展,努力使自己的企业做专做精、做特做新、做大做久。
郑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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